《湖北省民營經濟發展促進辦法》將于4月1日起施行
發布時間:
2024-07-18 11:24
來源:
《湖北省民營經濟發展促進辦法》將于4月1日起施行
近日,湖北省政府出臺《湖北省民營經濟發展促進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掇k法》第十條規定,鼓勵、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參與電力、電信、鐵路、石油、天然氣等重點行業、領域的競爭性業務。
《辦法》從市場準入、金融支持、創新發展、要素獲取、權益保護等多個方面出臺措施,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維護民營經濟組織合法權益,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創業創新,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辦法》規定,鼓勵、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參與電力、電信、鐵路、石油、天然氣等重點行業、領域的競爭性業務。民營經濟組織可以通過獨資、合作、聯營、參股、特許經營等形式,參與城鎮供水、供氣、供熱、公共交通、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與運營。在準入許可、要素獲取、經營運行、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等方面平等對待。沒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依據,禁止對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經營者實施不合理的差別化待遇,設置不平等的市場準入和退出條件,實行歧視性的要素供給、監管規則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支持企業發展的相關資金,重點對民營經濟創新發展、轉型升級、融資擔保服務、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以及其他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事項等五個方面予以支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應當為民營經濟組織用地、用水、用電、用氣、用網、用工等提供便利化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組織依法平等使用資金、技術、人力資源、土地使用權及其他自然資源等各類生產要素和公共服務資源。
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外,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進行行政檢查。對食品藥品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實行全覆蓋重點監管。
《辦法》規定,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全省統一發布的市場主體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清單,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將免罰清單的運用與市場監管行政處罰裁量規則有效銜接,保證行政處罰的合法、合理、公正。應當按照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原則,推行告知、提醒、勸導等執法方式,對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營商環境問題投訴聯動處理機制,依法受理民營經濟組織的投訴、舉報,并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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